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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全面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08-28 15:18:00
广西教育厅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关于全面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2020年9月底前将所辖县(市、区)教育局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实施方案报送至我厅基础教育处。每年定期报送集团化办园实施进展情况,各县(市、区)教育局于每年 10月15日前报送组建的学前教育集团数量及名单,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总结材料(包括集团化办园的做法及成效、存在问题、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报设区市教育局;各设区市教育局分别于每年10月20日、12月30日前将本市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材料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0年5月26日
关于全面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的实施意见
  实施集团化办园,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19〕10号)和《广西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桂办发〔2019〕3号)精神,为加快实现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目标,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公益普惠的办园方向,以政府为主导,以推进集团化办园改革为动力,以优质幼儿园带动薄弱幼儿园发展为抓手,以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为目标,全面促进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区域推进。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统筹规划,加强集团化办园的顶层设计,优化设点布局,以县(市、区)为单位,探索组建教育集团,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作用,带动薄弱园实现同步协调发展,实现区域内幼儿园优势互补、和谐共生,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二)机制创新。各教育集团结合自身特色创造性地制定办园章程,优化管理结构,明晰发展规划,注重决策、执行、监督、保障等各环节衔接,建立以共同愿景为目标、以制度体系为框架、以规则程序为纽带的集团运行机制,实现管理互通、师资共享、研训联动、文化共建和质量同进,缩小园际差距,形成稳定的合作共赢机制。
  (三)共享共生。通过先进办园理念辐射、科学管理制度共建、骨干教师流动、教育资源共享、办学文化共生等策略,增强幼儿园“复制”、“改进”与“重建”的能力,逐步形成各自的办园优势,创建办园特色,提升教育品质。
  (四)量质并举。把关注质的提升与量的扩张紧密结合起来,优质幼儿园在输出品牌、师资、管理上下功夫,大力推进优质幼儿园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增强“输血”、“造血”功能,不断提升整体办园水平,促进优质资源的可持续增长。
  三、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实行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充分依托有关高等院校、优质幼儿园优势,通过集团化办园模式,逐步将城乡幼儿园全部纳入学前教育集团化管理,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通过各级各类幼儿园之间相互交流、规范管理,逐步实现集团内“办园条件同改善、规章制度同完善、园务管理同规范、保教质量同提升”四协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化、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坚决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加快实现学前教育集团“县县全覆盖”的目标。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统筹,优化集团办学布局。
  1.统筹区域集团办学,促进区域优质均衡发展。支持各县(市、区)通过集团化办学方式带动相对薄弱幼儿园发展,不断扩增优质教育资源,缩小园际差距。
  2.鼓励跨区域集团办学,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积极支持县城(城区)通过集团化办学,向农村地区扩充优质教育资源,带动农村幼儿园发展。跨区集团办学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幼儿园所在县(市、区)要加强管理,加大保障,促进集团化办学质量提升。
  3.规范异地集团办学。由自治区教育厅统筹跨市发展集团化办学规划,积极有序支持我区开设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区直自治区示范幼儿园等优质教育资源到各市、县(市、区)指导集团化办学。
  (二)规范发展,完善集团治理结构。
  1.合理确定集团规模。结合实际成立教育集团,科学规划教育集团发展,综合考虑发展需求、资源条件、辐射幅度、保障措施和实际效果等因素,有序推进集团化办学,合理控制集团办学规模。组建教育集团须经所在县(市、区)级(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应积极探索集团幼儿园进有所需、退有所据的动态管理机制,促进集团化办学持续、健康发展。
  2.完善内部组织机构。探索建构一个法人一体化、多个法人联合体等集团治理结构。规范教育集团组织管理,设立由教育集团龙头园和成员园以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明确组织目标、原则、职能等,建立组织管理制度,健全组织运行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明晰集团内部法人幼儿园主体责任,充分尊重独立法人幼儿园办学自主权,妥善处理好教育集团与法人幼儿园间责权关系。
  (三)促进共享,发挥资源辐射作用。
  1.促进集团内场地设施资源共享。加强集团化办学资源统筹,建立健全集团内教育资源管理、使用、评估、激励等制度机制。统筹集团内场地设施设备资源,探索资源共建机制,搭建资源共享平台、信息交互平台,促进集团内资源多元供给、充分共享,不断提升硬件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
  2.支持集团内课程教学资源共享。依托教育集团资源共享平台,丰富课程教学资源供给,共享优质特色课程资源、优质教学活动资源、教师培训和教科研成果等资源。搭建教育教学研讨交流展示平台,深化课程教学改革,促进集团内各园深度融合,整体提升集团化办学质量和水平。
  3.鼓励集团内管理人员、教师交流。探索建立集团龙头园和成员园之间互派管理人员双向交流、互派教师轮岗交流的制度,完善集团内管理人员和教师培养、培训、评价和考核等机制。发挥集团内优秀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搭建管理人员、教师成长发展平台,促进集团内管理人员和教师专业发展、素质提升。
  4.倡导文化引领集团幼儿园内涵发展。充分发挥教育集团的品牌影响力和文化辐射力,以先进文化引领集团幼儿园发展。在尊重集团内各幼儿园办园实际和文化传统的前提下,凝聚发展共识,凝炼核心价值,共谋发展愿景,丰厚集团文化内涵,培育向善向上、和谐奋进的集团文化,促进集团幼儿园内涵发展,品质提升。
  (四)改革创新,激发集团发展活力。
  1.探索更加灵活的用人制度。优化岗位聘用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聘用期限和考核标准体系,聘用合同期满进行聘期考核,教育集团将考核结果作为重新聘任的主要依据,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探索将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权下放到人才智力密集的教育集团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职称评聘向跨园任职、兼课、指导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倾斜。
  2.加大人员经费投入,深化人员薪酬制度改革。探索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更加注重对人力资源的经费投入。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绩效奖励激励原则,科学合理核定人员薪酬。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加强绩效管理,调动集团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教育集团良性运行,健康发展。
  五、主要举措
  (一)规范学前教育集团组建程序。
  教育集团是指以一所龙头园为中心,与若干所幼儿园 (原则上在10所以内)为纽带,以统筹优质资源为手段,以共同管理、共同发展为目的的一种教育联合体。
  1.龙头园的评定。集团的龙头园资质由属地教育局进行评定、认可,龙头园必须是办学规范、管理高效、质量较高、示范性强、社会满意度高且至少具有6个班级规模的幼儿园。
  2.集团成员。教育集团成员由幼儿园组成,可以同区域、同层次组成集团,也可以跨层次、跨区域组成集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可以指定新建幼儿园或薄弱幼儿园作为成员加入本区域教育集团 .
  3.集团成立。教育集团须经所属地区教育局认定的龙头园牵头组织成立。由龙头园提出集团化办园可行性论证报告,明确组建教育集团的任务和目的,经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专业人员评审论证通过后,由所属地区教育局核准成立。成员园加入须经所属地区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加入。
  (二)构建学前教育联动发展模式。
  1.县域集团化发展模式。
  以县为单位,遴选本县若干所县级(含县级)以上示范幼儿园为学前教育集团龙头园组建若干个学前教育集团,实现县域整体推进集团化和薄弱园加入集团化管理的目标。
  (1)龙头园+乡镇中心园+民办园:由一所本县龙头园+若干所乡镇中心幼儿园+若干所民办园。
  (2)龙头园+村级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园或幼儿看护点:由一所本县龙头园+若干所村级幼儿园+若干个村级小学附设幼儿园(看护点)。
  (3)龙头园+新建园+筹建园:由一所本县龙头园+若干所新建园+若干所筹建园。
  2.跨区域优质帮扶薄弱模式。
  (1)高校+设区市:由一所开设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对口帮扶1—2个设区市,重点帮扶提升所在设区市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2)区直自治区示范园+贫困县:由一所区直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对口帮扶1—3个贫困县,提升贫困县的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3)市直市级以上示范园+县级幼儿园:由一所优质市直市级以上示范园+若干所县级幼儿园,通过帮扶提升县级幼儿园的办园水平。
  (三)加强集团组织管理。
  学前教育集团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是集团各项工作事务的执行组织,负责制定和落实集团发展规划、章程和年度工作计划,集团日常工作事务管理。理事会设在龙头园,理事长由龙头园园长担任,其成员由龙头园中层以上干部和集团成员园长担任。学前教育集团化实行龙头园负责制,龙头园组织协调集团的行政工作以及业务指导。集团成员服从龙头园园长的领导和指导。监事会是学前教育集团的监督组织,具体负责对集团重大事项(办园方向、重大工程项目等)监督。监事会监事长由市、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幼教专干、幼教教研员、职工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理事会原则上每学期向监事会报告一次工作。
  (四)改善集团成员园办园条件。
  集团龙头园要按照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推进幼儿园游戏化课程改革的需要,认真指导集团内的薄弱园合理规划使用儿童学习与生活空间。集团成员园要对照自治区和市县有关办园标准,加快实施幼儿园改扩建项目,大力整治幼儿园周边环境,美化园容园貌,更新设备设施,改善班级通风、排水、采光及相关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五)规范集团成员园内部管理。
  龙头园要把先进的管理模式推广到集团成员园,向成员园提出有关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园务管理等方面富有针对性的意见或规划书,通过多种方式形式,帮助成员园更新教育理念、规范园务管理、完善组织机构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帮助集团成员园提升管理水平。集团成员园要健全内设机构和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显要位置公示招生、收费、儿童膳食和财务管理等主要制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儿童家长和社会公布教职工资质、儿童膳食营养和保育教育活动等相关信息,鼓励实行信息化管理。
  (六)加强集团成员园队伍建设。
  集团龙头园要帮助成员园教师快速提高保教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龙头园派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骨干教师对集团内薄弱幼儿园进行保育教育活动、教科研活动、家园共育工作等方面的指导。集团成员园园长、副园长每学期到集团的龙头园挂职学习,学习龙头园的日常管理、教学管理等;每学期选派教师到龙头园跟岗,学习班级管理、教学组织、教研活动等。集团成员园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幼儿园岗位设置标准,足额配备教职工,依法聘用具备从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支持教职工参加各类继续教育,鼓励专任教师提升学历。
  (七)提高集团成员园保教质量。
  集团龙头园要检查成员园儿童学习与生活环境及材料,观察成员园儿童的一日生活安排及各环节活动组织,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集团内的成员园要为儿童提供丰富、适宜的图书及玩具材料,结合季节变化和儿童年龄特点科学安排与组织一日生活,保证儿童户外活动和自主游戏的时间。
  (八)建立合作共享的资源平台。
  集团龙头园要全面开放本园教育资源,通过网络实现教育资源共享,包括课件、教案、图片资源等,并根据集团成员园要求尽可能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服务。帮助成员园建立幼儿成长档案,开展教师业务培训,指导环境创设、安全卫生保健工作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教育厅将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作为基础教育综合改革重点项目予以推进。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工作例会,制定本地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总体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各项推进举措,加强调研,全程跟踪各教育集团发展情况。有关高校、幼儿园相应成立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协同做好学前教育集团办园改革工作。
  (二)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建立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以问题为导向,协调解决问题。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集团每半年向领导小组报告集团化办学工作开展情况。建立集团化办学实践展示制度,各集团每年举办至少1次集团化办学实践及研讨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1—2次集团化办学改革的工作交流会或研讨会,总结提炼集团化办学的经验。
  (三)落实经费保障。
  自治区继续每年从教育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经费支持学前教育集团化发展,依据集团化办园发展情况对各地给予奖补支持。各市、县(市、区)也要相应安排经费支持学前教育集团化发展。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补助经费由各地统筹用于集团化的运作管理、教育科研、文化重构和特色打造;用于龙头园园长和骨干教师指导集团内幼儿园的差旅费用等;用于开展教师研修、培训活动、交流活动等。
  (四)健全评价机制。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集团化办园改革考核评价制度,制订从成员幼儿园到龙头幼儿园权责对等的考核评估体系,每年定期对集团化办园改革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应注重发展性、过程性、差异性和引领性,重点考察龙头幼儿园向成员园的资源输出及引领、带动作用,成员幼儿园工作主动性、创造性和取得的发展性成效等。指导集团制定内部考核评价制度,对集团内部幼儿园进行考核评价,调动成员园参与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建立集团化办学模式视导诊断制度,每年定期邀请专家开展办学诊断,推动教育集团发展,努力办好集团内每一所幼儿园,积极预防优质教育资源“被稀释”现象。
  (五)健全激励机制。
  城市龙头园教职工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属幼儿园或乡镇以下幼儿园、县级龙头园教职工到乡镇及以下幼儿园的指导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研究生考试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每年经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局对学前教育集团办园模式改革工作考核合格后,集团内成员单位达到4个的,集团龙头园园长年度绩效考核系数可放大至1.2倍,集团内成员单位超过4个以上的,集团龙头园园长年度绩效考核系数可放大1.5倍。
  (六)优化专业支撑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重视和充分发挥专家团队和科研院所的专业支撑作用,委托开展关于集团化办学的系列专题研究,积累实践案例,提炼经验成果,提出改进建议。自治区教育厅委托广西基础教育研究院组织专家深入全区各地学前教育集团进行调查研究,提供专业的支持与服务,指导教育集团开展教学行动研究,梳理、总结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各市、县教科研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对学前教育集团教科研训活动的研究和指导,确保活动质量。各级教师培训部门要加强对学前教育集团园长、教师的培训,不断提升其能力和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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