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印发2020年应届中职毕业生参加对口 高职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教育(体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各内地西藏中职班办班学校:
2020年对口高职考试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稳步推进《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总体工作部署,加快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的要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加快培养国家发展急需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有序推进我区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确保我区2020年对口高职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从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教育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的高度,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重环节、抓细节。以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为核心,狠抓工作纪律,逐一明确工作预案、逐一明确工作责任、逐一明确沟通渠道,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我区2020年对口高职考试招生各项工作。
(二)落实安全责任。要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健全考试招生工作“一把手”制度,对重点环节过程,要加强监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安全保密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坚持从严要求,强化过程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标准化考点的维护和升级,升级完善各项技术措施,严密做好考务组织和考场管理,加强考风考纪监督。要做好对口高职考试招生工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舆情和突发事件的研判预警,细化完善应急预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三)明确工作职责。考生就读学校是责任主体,负责考生报名、信息审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纸介质档案组建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对考生的指导工作。
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内地中职班校考生报名资格及材料审查工作由区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考生就读学校及班主任负责;区内中职学校考生报名资格及材料审查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考生就读学校及班主任负责。
区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各地市招生办、考生就读学校务必做好考生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结束后,根据报名情况再次进行复查,要层层把关、协同负责,做好区内外中职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如因资格审查不严,出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专业不对口的考生等情况,将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报名工作负责人和报名资格审核人的责任,并取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专业不对口的考生报名及录取资格。
二、规范招生录取管理,严肃工作纪律
(一)完善招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既要促进招考信息公开,又要注重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
(二)强化招生信息安全。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防护工作,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切实加强考生报名、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报名、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严防报名、志愿被篡改。加强考生信息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招生考试和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三)严格招生工作秩序。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
(四)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强化招生宣传,优化考生服务
(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要主动加强正面引导,把握舆论导向,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加强舆情监控,防范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有害信息传播。
(二)加强考试招生诚信教育。要进一步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有关涉考条款,加强考生诚信档案管理,并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
(三)做好考试招生服务保障。要进一步优化考试服务,严格落实国家和各省(市)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优化工作流程,严防报名、志愿填报等各阶段出现人员大规模聚集等问题,切实保障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各地各校要积极做好志愿填报指导服务,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
(四)规范招生宣传。要充分发挥公安、网信、市场监管等招委会成员单位的作用,对非法中介机构、网站和APP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的机构。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各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本通知未经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或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批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截取转载相关条款解读,不得将本规定内容用于其他用途,违者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职学校并遵照执行。
联系人:
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琼珍(0891—6322440)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马林(0891—6599513)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央宗(0891—6599521)
附件1:2020年西藏自治区对口高职考试招生规定
附件2:2020年西藏自治区对口高职专业对照
西藏自治区教育
2020年6月8日
附件1
2020年西藏自治区对口高职考试招生规定
为认真做好我区2020年对口高职考试招生工作,依据金博宝最新官方网站查询网址 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实行单考单招,考试时间与普通高考分离,单独录取。
(三)应届普通中职毕业生可以兼报普通高考和对口高职,学生自愿选择。已被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对口高职录取。
二、报名
(一)报考规定
1.参加对口高职考试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只能报考2020年我区对口高职招生计划中对应专业类别(见附件),专业不对口的不允许报考,往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2.区内脱贫攻坚专项计划及分段制协议招生计划的毕业生必须统一报名参加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否则不予录取。
3.内地西藏中职班3+2毕业生不得报考我区对口高职考试。
4.脱贫攻坚专项计划及分段制协议招生计划为限报计划,脱贫攻坚2年制及“3+2”、“1+2”学制、分段制协议毕业生必须统一报名,其他考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办法
1.对口高职考试报名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按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理集体报名、确认、体检等工作,按照普通高考考生报名信息标准采集考生信息,各地市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及报名组织工作。
2.参加2020年对口高职考试的区内外中职学校,学校要指定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并具有一定计算机技能的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
3.考生报名信息由就读学校统一网上填报,并负责收集整理和上传考生报考材料,按规定时间组织考生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生成考生的网报用户名和密码,通过各学校联络员统一分配给报名学校,学校以班级为单位组织统一报名,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间为2020年6月8日至6月15日,网上资格审核和信息确认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5日。具体报名系统地址及报名流程由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供给各校联络员。
4.在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务费和考试文具费。按藏发改价格〔2014〕890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生30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6元,考试文具费每生15元。
5.6月26日前,区内外中职学校打印本校考生报名信息表,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信息无误后,装入考生档案。
6.2020年我区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设立考区。
(三)报考资格审查
1.考生须接受我区有关部门报考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主要为考生的学籍和报考材料等。
2.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实行部门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制。内地中职班校考生报考资格及材料审查工作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考生就读学校负责;区内中职学校考生报考资格及材料审查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考生就读学校负责。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及档案管理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在考生评语中。
2.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有危害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行;
(3)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二)体检
1.凡报考对口高职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2.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参加由所在地(市)招生办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
3.考生须认真核对本人体检信息,因核对失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4.体检信息由考生体检所在地(市)招生办组织录入、校对、修改、打印,考生签字确认。
5.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有关规定收取。
(三)档案管理
1.考生档案是高职学校考察和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分为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
2.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学习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对口高职成绩信息、考生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3.凡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予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责任人(单位)承担。
四、考试
(一)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专业综合4门,总分750分,考生按照所报考高职专业大类参加考试。区内中职学校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参加考试,内地中职班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命题
2020年我区对口高职招生考试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并负责试卷及答题卡印制工作,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具体实施。试题在启封及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三)时间
对口高职考试定于7月12日至13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系统生成的时间为准。
五、评卷
2020年区内对口高职招生考试评卷、登分、汇总及成绩复查工作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具体实施。今年我区对口高职招生考试采取网上评卷方式,各校须对考生加强考前答题指导和培训,确保考生在正式考试中规范作答。
六、志愿填报
(一)2020年对口高职考试招生仍实行全区统考统招,因对口高职跨省招生具体招生学校、专业、人数尚未确定,所有考生按照专业大类报名并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时间及具体办法另行通知。《西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公布后,可在对口高职生源招生计划中了解具体招生学校、专业、学制、人数、学费等。
(二)所有考生一律在网上凭报名号、密码、短信验证码登录对口高职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并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他人篡改。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七、录取
(一)对口高职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高考录取结束后进行,对口高职招生录取实行网上填报志愿,采取“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档,设置“专业调剂”。每个考生只能按照所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对应院校与专业,不得跨类混报、重复填报。对口高职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照招生计划、学生填报志愿及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生源不足院校通过征集志愿方式解决,通过征集志愿生源仍然不足院校,通过调剂录取专业对口、分数优先的考生解决。
(二)对口高职考生被普通高考录取的不再参加对口高职录取。
(三)已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四)对口高职录取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共同按要求完成。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各级招生办、有关招生高校、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学生管理工作处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
(二)各级部门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地(市)招生办和考生就读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三)各级部门须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九、附则
(一)考生可登陆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西藏微青年”及时查询有关工作安排和各类招考信息。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址为:http://zsks.edu.xizang.gov.cn。
(二)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金博宝最新官方网站查询网址 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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